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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11-07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省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综合监管与以往监管模式的区别

  综合监管转变了既往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原则与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主管、谁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

  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医疗卫生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监管。

  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整合执法监督力量,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如何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实施方案》明确了监管主体和责任。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督促监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把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作为综合监管重要内容。强化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约束,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

  二是强化政府主导。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不新设行政审批职能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执法监督机构依法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职责,开展相关执法监督工作。

  三是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依法执业、规范服务、保证质量和安全、加强行风建设等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加强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推动各级各类医院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医院章程,规范医院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到2020年实现公立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覆盖。市、县卫生健康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导社会办医加强自律、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四是强化行业组织自律。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加强对卫生健康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业务指导,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推动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探索通过法律授权等方式,利用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

  五是强化社会监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和“执什么法普什么法”的原则,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医疗健康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点领域、主要手段及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全过程监管,针对11个重点领域提出“一优化、十加强”的具体要求。“一优化”即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十加强”即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监管,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加强医疗机构分类监管,加强医保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强健康产业监管。

  重点落实7个方面的监管机制,包括落实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对重点机构加大抽查力度;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加强信用记录应用;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落实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统筹运用监管结果;落实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落实权威有效督察机制,对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

  提出4项保障措施,一是健全监管标准,推动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修订,完善标准。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在线监测、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应用,加快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动态监管,强化网络安全。三是加强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建设,推进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四是加强考核问责,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六、为什么要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是一项业务性、综合性较强的长期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从实践来看,监管力量分散、监管信息共享不足、监管职能难以有效衔接、监管结果未能联合应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综合监管制度的建立和监管成效的提升,也难以适应放管服改革所提出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通过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有利于形成监管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和常态化的综合监管模式,补齐监管短板、系统防范风险、加大监管力度,综合治理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问题。

  七、为什么要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

  医药卫生领域贴近人民群众,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需要明确监管目标、监管方式,更需要建立权威有效的任务落实机制。《实施方案》借鉴环保督察、纪检监察等有效做法,提出建立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每年对市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等情况开展督察。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保障综合监管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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