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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章之七 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改革开放制度化——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

2019-11-22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特聘研究员李建伟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新时代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2016、2017年试点和2018版清单基础上,经广泛征求58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意见,听取30余个全国性重要行业协会以及专家学者特别是有关企业的意见建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已修订完成,日前已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这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后,我国不断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改革开放制度化的又一重要标志和重大举措。

一、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重大举措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2016年3月7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进一步明确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刻阐明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对用法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出明确要求。

在2016年试点、2018年实施基础上,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核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后,颁布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背景下,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实、落地的重大举措。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市场主体平等的法治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的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是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地平等参与竞争的重要基础制度。国务院审议通过、在全国全面实施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有力打破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的不同形式一定程度存在的对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不平等、不合理的限制和显性、隐性壁垒,促进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各种所有制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享有平等的法治化制度保障,进一步确立各类市场主体在我国所享有的市场准入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市场资源开放的法治化。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个国家、各个地方都认识到市场资源的重要性。我国是拥有14亿人口的巨大市场。经过建国7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的艰苦奋斗,我国在产品市场、装备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等各个领域,都已成为国际上难得的巨大市场资源。在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国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沉渣泛起,部分地区市场过度保护、开发不足等情况下,我国坚定不移地推出并不断发展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标志着我国决心通过推进市场资源开放的法治化,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服务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发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政府规则统一的法治化。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发展层次多重,各部门、各地方、各条线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利益、地方保护等问题,“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不同形式存在,导致各地方、各部门关于市场主体的准入等规则不统一,甚至千差万别。破解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加强法治建设,用法治来统一政府市场准入规则、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全国统一的、全面实施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全国各地、各部门市场准入逐步推向统一,法治化为内资外资、国有民营等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了一个平等、一致、透明、规范的政府市场准入规则体系。

二、改革开放制度化的重要探索

   2013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2019年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大阪g20领导人峰会上指出,中国“将在近期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若干重大举措,加快形成对外开放新局面,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次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随着新时代改革开放进入到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和“重大改革必须与法有据”部署要求,制度化推进改革开放就成为一个重要特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全面实施,就是以“制度型改革开放”为标志的改革开放制度化的重要探索。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市场经济改革的制度化。中国的改革开放与发展,重要基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完善。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市场的“无形之手”和政府的“有形之手”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有机统一。推进市场经济制度改革及其成果巩固,最成熟的做法就是制度化、法治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准入管理改革探索的制度化。这一制度探索,将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制度化。2018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讲话指出:“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2018年12月21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探索实践,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对外开放由点到面、由浅入深,已进入由商品、要素、市场开放转变为以规则、法律、制度开放的新阶段。全方位对外开放呼唤规则制度的开放,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全面实施就是重要探索。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化。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包括市场准入在内的公平、统一、优质的制度保障,是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已成为党中央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的八项重点任务的重要内容,成为服务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建设的重要实践。

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第31位,比上年提升15位。这是继去年由第78名提升至第46名之后又一重大进步。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次全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实施,作为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改革开放制度化的重大举措,对于服务新时代更高层次改革、全方位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价值,必将取得重大积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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