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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9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繁荣发展服务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是全省上下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省直部门承担着促进和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职能,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把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细化分工责任,把监督管理与促进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监管促发展,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是负责服务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省服务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各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尽快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规范的考核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全省综合实力整体跃升的有效途径。省有关部门承担着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职能,部门职责发挥情况直接关系服务业发展的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部署,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推动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在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服务业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在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试行。经实施取得经验之后,扩大到省有关部门及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发展指标。主要考核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各主要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各主要行业从业人员增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增速;服务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各主要行业有关指标在全国的位次等。

  (二)工作任务。重点考核部门发展服务业主要职能履行情况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落实和执行国发〔2007〕7号文、鲁发〔2006〕14号文、鲁政发〔2007〕66号文、鲁政办发〔2006〕87号文等有关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下达指标任务。每年2月底前,省服务业办公室按部门职能分解本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报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3月底前下发执行。

  (二)组织考评。绩效考核采取部门自查评估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5月份,各部门对照下达的发展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服务业办公室;6月份由省服务业办公室组织考评小组进行集中评审,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报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要求

  省服务业办公室统筹协调考核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省统计局及时提供指标测算核定方面的基础资料;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写出书面报告,对主要指标、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作出详细说明。凡是主要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六、表彰奖励

  根据考核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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