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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巩固提升计划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9〕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巩固提升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巩固提升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巩固提升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水平,稳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确保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乡村弱”“城镇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趋均衡;全省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稳步提高,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全省教育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全省义务教育改革持续深化,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全省所有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水平得到巩固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稳步推进。

二、工作举措

(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持续保障财政教育投入。健全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保障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合理划分省以下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2.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的原则,调整优化义务教育支出结构,经费使用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倾斜,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大义务教育经费统筹力度,推动义务教育经费使用重心从硬件建设向软件提升转移,在改善必要办学条件的同时,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3.加强学校经费使用管理。认真落实“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拨付公用经费”的政策,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校,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强化义务教育经费全过程监管,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审计监督,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二)优化服务供给结构。

4.加快解决城镇义务教育供需矛盾。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够用适用”原则,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常住人口规模,抓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编制及调整工作。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城市建设规划的前置审核制度,落实各级教育专项规划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制度,提高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人口变动趋向预测,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旧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着力解决城镇化加速推进带来的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紧缺的矛盾。

5.有效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落实“乡村振兴”“精准扶贫”要求,按照“既保障交通便利就近入学、又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原则,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及时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按要求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省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杜绝一刀切式撤点并校;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在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同步抓好师资调配、科学管理、文化内涵等软件建设,坚决避免“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发生。

(三)改善整体办学条件。

6.全面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统筹“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班额标准,积极推进校园校舍新建和改扩建工作,不断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进一步消除校际间办学水平差异,科学划分招生学区范围,切实规范招生入学,严格管控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有序做好学生分流工作,确保“大班额”零增量,加快消除“大班额”存量。2019年底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底前,56人及以上大班额控制在5%以内。从2019/2020学年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国家和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班额范围以内(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

7.严守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收尾工作,确保在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项目的建设任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20条底线”要求。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学校功能教室、运动场地以及音体美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图书配备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保障学校宿舍、床铺、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8.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合理规划统筹本地教育城域网建设,加快进度,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教育城域网建设目标任务,中小学(含教学点)教育城域网覆盖率达到100%,并按省定标准对乡镇及以上学校进行数字校园改造,确保2019年底前全部具备网络教学和备课环境。健全教育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推进各类教育资源互联互通,抓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建立评价与激励机制,确保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的教师能够常态化使用信息化教学手段。依托江西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云专递课堂”“赣教云课堂”“智慧作业”、网络学习空间的常态化应用,进一步提高“赣教云教学通”在课堂中的使用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9.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建配管用。落实教育装备配备标准化、管理信息化、使用常态化要求,在配齐配足各类教育装备的基础上,遵循“宁可用坏,不可放坏”的原则,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育装备使用效益,严禁闲置、浪费等现象。健全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实验教学,提高学生实验技能和动手能力。创新学校图书馆、体育馆以及校外综合实践基地管理方式,做到节假日面向全体学生开放。加强对相关专业教师、实验教学人员、管理人员的装备管理与运用培训,着力提高教师应用水平。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0.切实强化教师编制保障。有效盘活事业单位编制存量向教师队伍倾斜,落实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政策。2019年底前,未落实该政策的设区市要全面完成中小学教师编制核定、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工作。健全中小学教师岗位动态调控机制,及时足额补充中小学教师,严禁“有编不补”、违规聘用编外教师、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11.不断优化师资层次结构。完善教师招聘机制,加大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补充力度,扩大乡村教师培养计划中男性教师的培养规模。深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加快“县管校聘”改革进程,统筹抓好编内教师资源的城乡、校际均衡配置,着力解决好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城镇师资不足及骨干教师分布不均等问题。按照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抓好教师培训培养工作,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2.着力提高教师待遇水平。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学校所在地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在乡村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给予交通补助。

(五)提高教育治理能力。

13.推进办学模式改革。立足本地实际,探索推行合并托管、一校多区、集团办学、学校联盟等多样化办学模式,推动学校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手拉手”对口帮扶,2019年底前,本行政区域60%以上的乡村学校与城区学校实现对口帮扶;2020年底前,实现对口帮扶全覆盖。

14.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推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绩效考核机制,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完善配套奖惩政策,有效激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活力。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为学校发展松绑减负。加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监测结果的应用,不断提升中小学校教学质量。

15.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和学校安全风险预警机制,2019年底前,义务教育学校封闭化管理达标率100%,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专职保安配备达标率100%,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键式报警安装达标率100%。加强学校校园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车及学生安全等安全管理,抓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和学生防溺水等工作。

(六)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

16.健全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非政策性择校和同城借读,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上级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17.扎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重点关注农村、边远、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建立健全双线控辍保学、部门联控联保、宣传教育、书面报告、行政督促复学、督导考核等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零辍学,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18.精准落实教育扶贫任务。进一步落细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全覆盖、关爱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全覆盖要求,深入抓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扎实推进高校音体美专业大学生赴边远农村小学开展支教志愿服务和贫困家庭学生结对帮扶等工作。

19.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力度。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升学得到平等对待。采取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提高特教学校招生能力、开展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排查解忧、结对帮扶等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落到实处。

三、组织保障

20.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将巩固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水平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生效。各设区市要及时制定本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对照国家提出“2022年,优质均衡发展的县域单位占比达到20%”的目标要求,划定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积极申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21.加强跟踪问效。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进行动态监测,并适时开展省级复查。将巩固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水平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作为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设区市政府、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点,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22.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总结巩固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水平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综合宣传,进一步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师以从教为乐,民以助教为荣”的良好教育生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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