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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调整工作的通知

浙发改基综函〔2020〕116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聚力扩大有效投资,助力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调整工作,并对抢抓实物量提速推进重点项目进行同步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重点增补项目申报原则
围绕“六稳”工作大局,积极支持四大建设,突出“稳投资、补短板、增动能”,聚焦三大工程包重点领域。
(一)交通建设工程包,围绕构建“三个1小时”交通圈,重点支持机场、高铁、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省道、骨干航道等项目;
(二)生态环保、城市更新和水利设施工程包,围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优先支持未来社区(城市更新)、亚运场馆及配套、教育文化、医疗设施、卫生防疫、乡村振兴、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等项目;
(三)围绕强化创新驱动、打造科创高地,助力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高质量建设,主要支持省市长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落实,抢抓新基建建设机遇,重点支持5g网络、大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申报省重点建设增补项目的,要确保年内开工,重点支持已开工建设,或初步设计已批(包括已审待批),能形成较大实物工程量的项目。
二、省重点项目退库原则
根据对标亮灯项目推进机制运行结果,聚焦严重滞后项目,针对性提出退库或保留意见,确保重点项目名单的先进性。
(一)投资进度滞后项目。对投资进度低于预期水平的亮灯项目(年度累计投资不足年度计划投资80%的,亮黄灯;年度累计投资不足年度计划投资60%的,亮红灯)进行全面摸排,并着重审查年度累计投资完成数不到计划数60%的严重滞后项目。
(二)建设节点滞后项目。对未按期完成开工、完工目标的项目进行梳理,重点排查存在前期审批滞后、土地征迁不力、规划调整受阻、投资意愿消退等情况,年内无法开工的严重滞后项目。
(三)提出处理建议。对于存在问题较多,后续难以加快推进的项目,要求提出退库申请;对于在年底前可以完成重要建设节点或进行投资追赶的项目,允许通过承诺的方式,暂时保留。
三、抢抓实物量提速推进重点项目调整原则
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抢抓实物量提速推进重点项目的主要来源,拟增补为2020年省重点的重大项目能够确保在年内完成10亿元以上投资的,择优纳入抢抓实物量提速推进重点项目清单;抢抓实物量提速推进重点项目可参照省重点项目退出原则主动申请退出,若项目已列为省重点且要求退出省重点计划的,将同步从抢抓实物量提速推进重点项目清单中清退。
四、工作要求
(一)增补省重点项目申报
1.增补项目应符合《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认定标准》(浙发展改革基综〔2012〕325号)规定的规模标准。
2.项目单位在申报增补时,须在“浙江省重大项目库”(网址:http://xmgl.zjdpc.gov.cn)中本单位账号下提出增补项目申请(没有使用过“浙江省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单位请先注册账号),填写项目代码(没有项目代码的项目请先到“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赋码)等信息,同时将申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至少已审待批)和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等批复文件一并上传,并将有关信息发送至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初审。
3.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单位要做好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核实项目基本信息及推进情况,及时通过“浙江省重大项目库”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报我委终审(未开通初审账号或要对初审账号进行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请电询我委),并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的项目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二)滞后项目处理
2020年省重点项目进展对标亮黄、红灯的,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开展系统摸排,通过要求项目单位进行自查等方式,准确把握项目后续推进趋势,并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经梳理要求退库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要求保留亮红灯的严重滞后项目的,须由所在县(市、区)政府部门出具承诺,但若年底未能按承诺完成开工或投资目标的,明年安排项目指标时将予以倒扣。
抢抓实物量提速推进重点项目严重滞后拟退出清单的,参照省重点项目退库流程提出申请。
五、时间要求
2020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增补及退库、抢抓实物量提速推进重点项目退库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5日。
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对所辖的各县(市、区)申报、退库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将相关申请、承诺材料收集齐全,并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上报我委。联系人:张光年,联系电话:0571-87056209。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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