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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

鄂商务发〔2020〕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战略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我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湖北省政府《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制定了《湖北省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市州加强部门协作,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摸清本地区创建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专人,加快组织实施;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对照《绿色商场》行业标准(sb/t 11135-2015)自查整改,严格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做好申报和审核等工作;加大绿色商场创建宣传力度,加强绿色商场宣贯培训,壮大评审员队伍。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强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统筹协调。

 《湖北省大型商场调查摸底表》(详见附件2)、《湖北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联系表》(详见附件3)请各市州商务局于5月22日前报省商务厅内贸处;各地《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请于5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内贸处。

附件:1.湖北省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

2.湖北省大型商场调查摸底表

3.湖北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联系表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9日

附件1

湖北省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

(2020-2022年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战略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湖北省政府《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生态文明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宣传简约适度的生活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全省商贸流通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开展绿色服务、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我省流通业绿色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为创建主体,鼓励10万平方米以下、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等积极参与,创建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开展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激发我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潜力,促进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环保,推动流通业绿色发展。到2022年,力争全省40%以上的大型商场基本达到创建要求,绿色商场创建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得到普遍实践。

三、创建内容

(一)建立绿色管理制度。制定各类设施设备分类管理制度;完善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强化能耗水耗管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能源统计分析。

(二)推广应用节能设施设备。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选用先进高效节能节水设备;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

(三)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依据《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实施绿色采购,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提高绿色节能商品销售比例,限制采购和销售过度包装商品。

(四)开展绿色服务和宣传。树立绿色服务理念,建立绿色服务制度;对员工开展节能、节水、环保培训;组织开展节能环保公益活动;在企业经营和办公区域用水(电)点设置节能提示和宣传标识。

(五)倡导绿色消费理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全国低碳日”和“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传播绿色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观念,多措并举推广绿色消费。严格执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以及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等制度,提升绿色消费体验,更好满足多样性、个性化和高品质的消费需求,引导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智能、绿色、安全、健康转变。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推动“限塑”提档升级,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等非塑制品,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和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武汉市城市建成区商场、超市及我省国家级绿色商场率先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省内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商场、超市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六)开展绿色回收。强化环境保护意识,推广垃圾分类,鼓励企业设置智能回收设备,商场内设置分类回收箱、回收机或回收柜台。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与电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社区等开展合作,采取以旧换新、积分奖励等方法,向消费者回收废电池、废灯管、废塑料瓶、废旧衣物、废电子产品、废弃包装物等固体废弃物,提高回收利用率,提升再生资源绿色回收水平。

四、创建流程

(一)组织培训。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宣贯《绿色商场》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和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宣讲创建工作意义和程序,开展创建培训和学习交流,加大绿色商场创建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绿色商场创建办公室绿色商场评审员培训,充实壮大评审员队伍,夯实我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基础。

(二)自查整改。商贸流通企业对照《标准》和《细则》要求逐条进行自查,确认符合程度。对不符合的项目,制定改进计划并组织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企业申报。按照自愿原则,商贸流通企业登录商务部“绿色商场申报”系统(http://zszy.syggs.mofcom.gov.cn/greenmall/,以下简称“系统”)完成注册,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和申报要求详见系统公告),并按所列材料顺序打印装订纸质材料一套,经申报企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推荐表(详见系统)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逐级上报。

(四)各地初审。每年7月20日前,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照《标准》和《细则》,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系统向省商务厅推荐并报送纸质材料。

(五)组织审核。省商务厅在受理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材料不合格的,反馈各市州商务局补充或调整;材料合格的,由省商务厅委托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现场审核。评审组按委托书要求,拟定审核计划,组织现场评审,提交评审报告。

(六)整改落实。申报企业针对评审报告所列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审组提交整改报告。评审组采取适当方式验证后,将现场评审材料、整改报告、验证结果一并提交省商务厅备案。

(七)审查会商。省商务厅对提交的评审文件进行审查建档,会商确定绿色商场创建单位。

(八)公示公布。对确定的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商务厅发文公布。

(九)报送备案。年度绿色商场创建达标商场名单公示公布后,省商务厅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绿色商场创建名单报商务部备案,同时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创建绿色商场对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重要作用。要对企业加强业务指导,搭建服务平台,充分调动创建主体积极性,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参与创建工作。

(二)扎实有效推进。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绿色生活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创建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流程;要摸清底数,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创建范围;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要明确时间节点,按照时限完成各项工作;对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要及时开展年度总结和评估,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三)加强政策保障。绿色商场创建是一项由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旨在促进商贸流通企业节能降耗、转型升级,推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化工作,对于引导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创建绿色生活方式、实现流通业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商务、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协调,结合本地实际整合政策资源,对创建工作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照明等相关政策落实。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市州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媒体多渠道宣传报道,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标准宣贯、行业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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