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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法办发[2020]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相关部门:

现将《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083

 

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和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我省营商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环节综合施策,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和维护公平竞争,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把湖北打造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综合成本最低、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市场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建设

1.围绕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地方立法。加快制定或修改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地方金融监管、中小企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加大营商环境制度供给。(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直相关单位负责)

2.继续开展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通过民法典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和行政许可事项、证明事项等“放管服”改革专项清理工作,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妨害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等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修订。(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负责)

3.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优化行政决策。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细化行政权力清单,加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和流程再造力度,优化行政权力运行,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政务诚信机制建设,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向基层延伸,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治理,继续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

5.推动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实现从监管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创新监管方式,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探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其他相关省直和中央在鄂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发布、实施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审慎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和中央在鄂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完善执法过错追责机制,消除随意性、选择性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政务办牵头,其他相关省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护

9.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审慎决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涉及的受害企业实行回访制度,征求对执法办案的意见和评价。(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健全错案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加强对涉企案件的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纠正涉企冤错案件常态化机制,以案件评查、信访核查、执法巡视、专项整治为抓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挥破产制度的市场救治功能,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执行不能”案件及时转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途径合法有序退出市场,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切实加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省法院牵头,其他相关省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依法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依法从严打击侵犯企业财产权、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依法快查快处针对企业家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案件。(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13.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深刻认识编撰民法典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推动树立“遇事找法不找人”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湖北形象”的良好氛围。(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组织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到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宣讲法律知识,针对企业需求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企业主体完善合规管理机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负责)

15.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帮助市场主体完善法律风险防控。(省司法厅负责)

16.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机制,积极推进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和能力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商会调解组织,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监督保障公权力服务发展

17.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渎职失职等破坏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和职务违法行为及时启动问责追责。(省纪委监委机关负责)

18.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完善非公有制企业诉求反映机制,引导企业家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明晰公职人员权力界限,严格遵纪守法,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工商联负责)

三、组织保障

省委依法治省办负责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委各协调小组要健全沟通联络,指导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推进落实工作,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本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满意度。

省委依法治省办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并将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满意度作为法治建设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的重点内容。各地各单位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报省委依法治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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